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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

【来源】:仙桃市园林绿化所【时间】:2018年03月15日

绿化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

按照20159月市政府第58号令(仙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绿化用地一定要实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或步骤是:

一、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到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进行报建。报建时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用地许可证;

2.土地证;

3.1500的规划总平面图;

4.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设计方案。

三、审核 审批

首先,由园林绿化管理局对上述报建资料进行审核,看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看绿化方案是否达到政府文件规定绿化用地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对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报建资料,再送市住建委审批。绿化用地指标的具体标准为:

1.新建的居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建设总用地面积的30%;旧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用地面积不低于建设总用地面积的25%

2.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工业企业一般内部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5%;仓储用地不高于15%;医院、疗养院、学校、体育馆场、机关团体、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宾馆、饭店等不低于35%;商业、金融不低于20%;市政设施用地不低于30%

3.城市道路绿地用地面积、城市生产绿地用地面积、城市过境、省道以及城市内河、湖泊的防护林带宽度等,均按市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四、发证与取费

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比例经市住建委审批后,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发放《绿化建设用地许可证》。同时,由市园林绿化局按市政府文件规定和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异地绿化补偿费。

具体收费依据是:市物价局下发的收费许可证。

收费标准是:异地绿化补偿费400/平方米。

五、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主体完工后,对同步建设的园林绿化工程实行验收。市政府文件要求各建设单位的园林绿化工程在不迟于主体建设工程完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工。验收中,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对建设单位的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用地建设方案进行认真核查。

程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和面积建设绿化用地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致使绿化用地面积减少的,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所欠绿地面积异地绿化补偿费两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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