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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和道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仙政办发〔2005〕5号)

【来源】:仙桃市园林绿化所【时间】:2018年03月15日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仙政办发〔2005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和道路建设管理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水乡园林城市建设步伐,促进我市城市建设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5号)和《仙桃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仙办发〔2003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加强城市绿化和道路建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绿线”管理。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和设计绿化建设方案,其规划设计平面图送规划部门审批前,须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进行审定,并根据省政令第75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绿化建设方案投资额的30%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预交绿化保证金;绿化面积难以达标的,根据鄂价房地字〔1999195号文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按每平方为400元的标准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用于异地绿化。否则,规划部门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预交了绿化保证金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竣工6个月内,按方案完成绿化建设并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保证金退还给建设单位。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改作绿化延误费由园林绿化部门管理用于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与管养。在建或已工程项目,绿化面积难以达标的,建设单位应按标准向园林管理部门补缴绿化补偿费。

二、落实临街单位包建包管责任。按照合理划分事权的原则借鉴外地做法,今后,城区所有单位负责包建包管门前的道路、排水和绿化,并将包建包管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门前道路、排水包建按每米500元、包管按每年每米300元的标准出资;门前绿地包建按每平方为300元、包管按每年每平方5-8元的标准出资,行道树包栽按每株100-200元、包养按每年每株15-30元的标准出资。

三、加大绿化费征收力度。根据鄂价费字〔1992110号文件有关规定,城区个人绿化费按每人每年6元的标准收取。“三办一园”负责征收所属企业、个体工商户、居民的绿化费,各战线配合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绿化费,用于城区绿地养护。

 

 

 

00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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